《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德阳市人民政府第5号)
发布时间:2023-09-07     来源: 综合执法局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