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3-09-07     来源: 综合执法局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出现外形污损、图文残缺、显示不完整、脱落等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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