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局:
你局关于《四川中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占用城市道路信息的函》已收悉。我局已督促四川中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时缴纳占用城市道路相关费用,后期我局将持续跟进,如该公司仍未缴费,我局将责令其停止占道行为,恢复道路原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此复函。
当前位置:首页 /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领域分类 / 城市综合执法 / 城市管理 / 对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及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 正文
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综合执法局 点击量: 【字体:大中小】【打印】 分享:
市行政审批局:
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