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上级下达的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科学、合理、规范使用,使其效益最大化,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动物防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强制免疫使用经费64.5万元
1.免疫效果监测经费15万元
用于免疫效果监测、实验室升级改造、实验设备维护更新、实验设备检定。
2.检疫、防疫物资采购20万元
用于检疫、防疫物资采购(包括防疫、检疫耗材、消毒药等)。
3.无害化处理补助29.5万元
用于发放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二)无害化处理经费-2.21万元
从《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川财农〔2022〕167号)下达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经费16.54万元中扣减2.21万元。
二、绩效目标
1.产出绩效目标
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2.效益绩效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防治工作疫情保持平稳;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严格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人审批。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开展资金(物资)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