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道路经营的处罚的法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前位置:首页
/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领域分类
/
交通运输
/
行政处罚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道路经营的处罚
/ 正文
发布时间:2024-08-27
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量:
【字体:大中小】【打印】
分享: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道路经营的处罚的法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