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道路经营的处罚的法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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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7 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量: 【字体:大中小】【打印】 分享: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道路经营的处罚的法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