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的法定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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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7 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量: 【字体:大中小】【打印】 分享:
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的法定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