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检查的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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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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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7
来源: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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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检查的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