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广汉市范围内(含非本市户籍)创办的合法经济实体的以下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申请资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1)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已婚的需增加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
(2)营业执照;
(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4)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提供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返乡农民工提供外出务工地参保证明或外出务工企业(户籍地乡镇)开具的经历证明,网络商户提供本人营业执照或“网店”登记注册证明等;
(5)以保证人反担保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担保人收入证明;以抵押物反担保的,提供具有所有权属的房产证、土地证(出具他项权利登记)或提供超过贷款金额的固定存单原件、复印件1份。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相应证明材料;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6)企业支付工资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7)为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8)《德阳市小微企业审核表》。
(三)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享受贴息后贷款年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BP(以2023年6月的一年期LPR计算,享受贴息后贷款年利率为2.05%)。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3号窗口
(六)咨询电话:0838-522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