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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8号)

(二)德阳市人社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德人社发〔2021290号)

三)《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广人社发〔202224号)

二、申报条件: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脱贫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注:与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资料:

1《德阳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吸纳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银行账户等。

四、补贴标准:

10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办理方式:申报企业持申报资料向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4号窗口申请现场办理。

六、联系电话:

广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指导股

0838-52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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