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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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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二、事项简述
工伤职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到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更换)辅助器具后,由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3.《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7号)
4.《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6号)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号)
六、申办条件
工伤职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到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更换)辅助器具。
七、申办材料
1.《四川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费用申报表》;
2.辅助器具配置票据原件;
3.费用清单;
4.配置辅助器具签收单原件;
5.辅助器具协议机构出具的经工伤职工签字确认的配置服务记录;
6.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前后照片各一份;
7.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四川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单》。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广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8号窗口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二、咨询查询途径
0838-5512333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0838-5222142
十四、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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