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领域分类
/
社会保险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 正文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量:
【字体:大中小】【打印】
分享:
一、事项名称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二、事项简述
已进行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工伤康复时间需要延长的,由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经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后,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工伤保险职业康复操作规范》(人社部发〔2014〕88号)
3.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工伤康复服务协议书>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135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号)
六、申办条件
工伤医疗康复期满需要延长康复治疗的。
七、申办材料
《四川省工伤职工康复延期申请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广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8号窗口
网 厅 :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0838-55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0838-5222142
十五、备注
1.省内部分市(州)开展此业务,以相关文件为准。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