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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申请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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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工伤康复申请
二、事项简述
工伤职工由于伤情需要进行工伤医疗康复,经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具有医疗康复价值的,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康复申请。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工伤保险职业康复操作规范》(人社部发〔2014〕88号)
3.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工伤康复服务协议书>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135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号)
六、申办条件
经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具有医疗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
七、申办材料
《四川省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广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8号窗口
网 厅 :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0838-55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0838-5222142
十五、备注
1.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
2.省内部分市(州)开展此业务,以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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