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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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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二、事项简述
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直系亲属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联网结算的,由协议机构推送至经办机构进行直接结算;因工伤康复所发生的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由协议机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异地就医治疗的,可提供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等资料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号)
六、申办条件
工伤职工因工伤治疗或康复发生医疗、交通、伙食、住宿等费用的。
七、申办材料
1.门诊医疗费用申报:
(1)《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2)门诊诊断证明原件;
(3)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4)门诊处方;
(5)与发票对应的门诊费用清单原件(无门诊处方时需提供此项);
(6)门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2.住院医疗费用申报:
(1)《四川省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2)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与发票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
(5)使用植入人体材料、人工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的还应当提供产品说明书或合格证。
(6)住院期间的全套病历档案。
(7)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属于交通事故等涉及第三方赔偿的);
(8)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的遭受暴力伤害和赔偿的相关法律文书出具处罚决定书;
(9)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发票原件。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广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8号窗口
网 厅 :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二、咨询查询途径
0838-5512333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0838-5222142
十四、备注
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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