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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复发申请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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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旧伤复发申请
二、事项简述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进行治疗的,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号)
4.《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六、申办条件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
七、申办材料
《四川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广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8号窗口
网 厅 :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0838-55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0838-5222142
十五、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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