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领域分类
/
社会保险
/
工伤保险服务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正文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量:
【字体:大中小】【打印】
分享:
一、事项名称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二、事项简述
1.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达到一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2.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达到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的,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活护理费。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21〕10号)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号)
六、申办条件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达到一至十级伤残等级或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的。
七、申办材料
《四川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广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8号窗口
网 厅 :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二、咨询查询途径
0838-5512333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0838-5222142
十四、备注
1.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
2.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