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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医疗机构申请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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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协议医疗机构申请
二、事项简述
符合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条件的医疗机构,向执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成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主体
省、市(州)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六、申办条件
1.本省行政区划区域取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协议机构资格的综合行医疗机构,骨伤科、眼科或职业病等专科 医疗机构,行业(企业)职工医疗机构等;
2.具备与我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联网条件,能实时交换工伤医疗数据信息,并能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网结算工伤医疗费用。
七、申办材料
1.《四川省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协议机构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协议机构有效服务协议书。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广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8号窗口
网 厅 :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0838-55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0838-5222142
十五、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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