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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 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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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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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二、事项简述
1.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职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或停工留薪期满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死亡的,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2.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近亲属生活困难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21〕10号)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号)
六、申办条件
1.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工伤职工、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或停工留薪期满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死亡;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且近亲属生活困难,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七、申办材料
1.工亡(含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
①《四川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材料;
③申请人和工亡职工的户口簿(港澳台人员、外国人无需提供);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且近亲属生活困难:
①《四川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②申请人和工亡职工的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件;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或下落不明的证明;
④《四川省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困难预支50%)承诺书》;
⑤下落不明人员经法院宣告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亡人员近亲属凭宣告死亡判决书申领剩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广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8号窗口
网 厅 :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二、咨询查询途径
0838-5512333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0838-5222142
十四、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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