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
计划取消日期 |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详细地址:德阳市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13号、14号窗口;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8-5235420;0838-5244608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8-5222142; |
实施主体 |
德阳市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3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14003001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581008402055L |
实施编码 |
11510581008402055L4002014003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581008402055L400201400300102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
来源渠道 |
经办机构提供 |
来源渠道说明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附件5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无 |
||
受理标准 |
无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五十一条:县(市、区)级社保机构应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注销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并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5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应同时在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留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材料,结算被注销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 |
||
备注 |
无 |
受理条件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出现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 受理 |
1个工作日 |
|
1.申请: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渠道,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或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填写《注销表》作出承诺,现场办理。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受理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
规范性文件 |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
2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号) |
规范性文件 |
第四十九条 |
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
常见问题
1 |
问:因人员死亡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是否有抚恤金? 答:广汉市暂无 |
2 |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注销可否在街道、镇办理? 答: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