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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二、事项简述
已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用人单位发生撤销、合并、改制或成建制转出等情形,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六、申办条件
已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用人单位发生撤销、合并、改制或成建制转出等情形,应在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七、申办材料
批准撤销、注销、合并、改制或成建制转出的文书。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广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17号窗口 
网    厅 :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0838-5225886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838-5222142
十五、备注
参保单位无社会保险欠费、退费等未办结业务;单位名下无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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