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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一、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二、事项简述
法定退休年龄内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主体
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六、申办条件
年满16周岁以上非全日制在校生,内地(大陆)居民在户籍地或灵活就业地办理参保登记,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或灵活就业地办理参保登记。
七、申办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广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1-5号窗口
网    厅 :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 :四川人社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个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陆“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0838-55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838-5222142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用人单位为离职职工办理停保登记后,职工本人无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可直接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按照“6.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社保权益申请”事项办理。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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