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无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
承诺时限办结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
是否收费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计划生效日期 |
|
计划取消日期 |
|
行使方式 |
依申请行使 |
特别程序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必须到现场原因 |
无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无 |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取件 |
否 |
是否支持全省就近办理 |
否 |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网办地址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上门收取申请材料 |
否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详细地址:德阳市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13号窗口;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838-5235420;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838-5222142; |
实施主体 |
德阳市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项版本 |
21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数量限制 |
无 |
基本编码 |
002014006014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581008402055L |
实施编码 |
11510581008402055L400201400601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581008402055L4002014006014 |
乡镇街道名称 |
无 |
乡镇街道代码 |
无 |
村居社区名称 |
无 |
村居社区代码 |
无 |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户口簿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本人提供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部门核发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无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与事实一致 |
||
受理标准 |
确属缴费期间户籍迁移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五十四条:参保人员可通过互联网渠道,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或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线下服务渠道,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现场办理。 |
||
备注 |
无 |
材料名称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
材料形式 |
纸质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材料类型 |
原件 |
电子材料格式 |
jpeg |
来源渠道 |
本人提供 |
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部门核发 |
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无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无 |
是否容缺 |
否 |
是否减免 |
否 |
减免模式 |
|
空白表格 |
无 |
示例样表 |
|
填报须知 |
与事实一致 |
||
受理标准 |
证件真实有效 |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第五十四条:参保人员可通过互联网渠道,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或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线下服务渠道,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现场办理。 |
||
备注 |
无 |
受理条件
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户籍地发生变更时可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办理流程说明 |
||
申请、 受理 |
5个工作日 |
|
1.申请:参保人员可通过互联网渠道,上传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或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线下服务渠道,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现场办理。 2.受理:转入地县(市、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应通过数据比对核实相关信息,并自收到转入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 |
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法规类型 |
条例 |
条款内容 |
|
1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
规范性文件 |
第八条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
2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号) |
规范性文件 |
第七章 |
关系转移 |
常见问题
1 |
问:哪类人员可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人员 |
2 |
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计算缴费年限? 答:不计算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3 |
问:是否可以由亲属代办转移? 答:需提供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即可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