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适老版
智能问答
旧版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领域分类 / 社会保险 / 养老保险服务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正文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一、事项名称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二、事项简述
已暂停发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待遇恢复发放。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2.《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20〕125 号)
六、申办条件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暂停发放待遇后,符合待遇恢复领取条件的申请续发。
七、申办材料
(一)申办情形
1.被撤销通缉、在押后被无罪释放、监外执行、假释或刑满释放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项;
2.取消失踪的提供:材料清单第2项;
3.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的还需提供:材料清单第3项。
(二)材料清单
1.法院或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材料;
2.法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广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网    厅 :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 :四川人社
九、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陆“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进行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0838-55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0838-5222142
十五、备注
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