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申请
二、事项简述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符合提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
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
六、申办条件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规定年限,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2.因病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州)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七、申办材料
(一)办理情形
单位办理退休提供:材料清单第1、2项,个人办理退休提供:材料清单第2项;
1.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第3项;
2.有增发项目的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第4项对应资料;
3.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九类人员)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第5项;
4.单位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第3、6、7、8项,
5.个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第3、6项;
6.因病提前退休的还需补充提供:材料清单第6项。
(二)材料清单
1.《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人事档案;
4.增发项目资料;
①终身无子女或终身无子女孤寡的,填写《申请领取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承诺书》;
②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③1995 年12 月31 日以前获得全国、省劳动模范称号并一直保持荣誉的,提供相应证书;
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的,提供省级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和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的聘用证书、聘用通知;
⑤退休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省科技成果奖和国家规定的科技进步奖的,提供相应获奖证书。
⑥在西藏和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或部队服役累计10年及以上的职工,提供人事档案。
5.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6.《四川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申请表》;
7.《四川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企业审核表》;
8.《四川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申报表》。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办公地址(各地自行公布)
网 厅 :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1.《四城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审批)表》
2.《四城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结果汇总表》
网 厅:法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0838-55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0838-5512333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代办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申请材料原件。
3.网厅申请后需到现场进行档案原件核验。
4.退休待遇默认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