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重核申请
二、事项简述
已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需重新认定增发项目或视同缴费年限等涉及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
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
六、申办条件
已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存在需重新认定增发项目或视同缴费年限等涉及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事项的情形。
七、申办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补充认定增发项目或视同缴费年限等佐证材料。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办公地址(各地自行公布)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十二、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0838-55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0838-5512333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