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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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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事项简述
参保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六、申办条件
1.省内户籍人员,在省内就业参保,存在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2.省外户籍人员,在省内就业参保,存在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①男性未满50周岁和女性未满40周岁;②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③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的。④港澳台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本省为缴费时间最长所在地或最后最长缴费所在地的。
七、申办材料
(一)办理情形
1.男性未满50周岁和女性未满40周岁的人员提供:材料清单第2项;
2.男性已满50周岁和女性已满40周岁的人员提供:材料清单第1、2项;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人员提供:材料清单第2、3项。
(二)材料清单
1.户口簿;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县级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调动的文件。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广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11办公室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四川人社、掌上12333
九、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个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陆“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进行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0838-55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838-5222142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需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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