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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二、事项简述
参保人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六、申办条件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意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七、申办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广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11办公室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手 机 端 :四川人社 
九、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个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手 机 端:登陆“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进行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0838-5512333 0838-5225886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838-5222142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该业务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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