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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一、事项名称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事项简述
随军未就业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六、申办条件
未就业随军配偶申请将部队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现参保地、军人配偶安置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
七、申办材料
1.《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转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广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11办公室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0838-5512333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838-5222142
十五、备注
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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