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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市民政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一、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二、低保标准:现行城市低保执行保障标准是790元/月/人,农村低保执行保障标准是625元/月/人低保金采取差额发放的方式保障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变化和消费水平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由市政府公布。若当年标准变化,按新标准执行。

三、申请条件: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的家庭,可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四、办理流程:本人申请→村(社区)、镇(街道)入户调查→家庭财产核对→村(居)委会组织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镇(街道)审核→张榜公示(一榜)→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二榜)→发证→发放保障金到户主一卡通。

五、联系电话:0838-530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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