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孤儿执行,已获得低保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二、申办流程
1、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情形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市民政局。对有异议的,再次进行核实后回复→3、确认。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进行确认,符合保障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纳入保障范国。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
三、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广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申请书;
3、儿童的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第二代残疾人证、“一卡通”社保卡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
4、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若无,可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出具证明);
5、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相关材料:①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②属重病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③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服刑在押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④属被强制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被强制戒毒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⑤属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⑥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民事判决书。⑦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查寻无果的信息材料(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失联时间以向公安机关报告时起算,满6个月后,由公安部门出具查找无果的书面材料)。⑧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⑨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6、儿童现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7、村(居)委会调查报告;
8、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查验报告。
四、联系电话
0838-530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