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广汉星之航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广汉星之航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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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1. 文件名称:关于广汉星之航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广汉星之航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德环审批〔2024〕229号
发文时间:2024年7月17日
全文:见附件
德环审批〔2024〕229号(关于广汉星之航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广汉星之航玻璃制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