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广汉金博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博锐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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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1. 文件名称:关于广汉金博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博锐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德环审批〔2024〕304号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9日
全文:见附件
德环审批〔2024〕304号(关于广汉金博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博锐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