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目录
(按不动产登记类型排序)
1 集体土地所有权
1.1首次登记
1.2变更登记
1.3转移登记
1.4注销登记
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2.1首次登记
2.2变更登记
2.3转移登记
2.4注销登记
3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1首次登记
3.2变更登记
3.3转移登记
3.4注销登记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1首次登记
4.2变更登记
4.3转移登记
4.4注销登记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1首次登记
5.2变更登记
5.3转移登记
5.4注销登记
6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6.1首次登记
6.2变更登记
6.3转移登记
6.4注销登记
7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7.1首次登记
7.2变更登记
7.3转移登记
7.4注销登记
8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8.1首次登记
8.2变更登记
8.3转移登记
8.4注销登记
9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
9.1首次登记
9.2变更登记
9.3转移登记
9.4注销登记
10 地役权
10.1首次登记
10.2变更登记
10.3转移登记
10.4注销登记
11 抵押权
11.1首次登记
11.2变更登记
11.3转移登记
11.4注销登记
12 预告登记
12.1预告登记-设立
12.2预告登记-变更
12.3预告登记-转移
12.4预告登记-注销
13 更正登记
13.1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
13.2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
14 异议登记
14.1异议登记—设立
14.2异议登记—注销
15 查封登记
15.1查封登记—设立
15.2查封登记—注销
16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补发
16.1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
16.2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补发
17 居住权
17.1首次登记
17.2变更登记
17.3注销登记
18 不动产登记材料查询
18.1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查询
1 集体土地所有权
1.1首次登记
适用范围:
尚未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人可以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4.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开展,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1.2变更登记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2)农民集体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开展,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1.3转移登记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发生转移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5.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相关材料;
(2)集体土地调整的相关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开展,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1.4注销登记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灭失、被依法征收等情形。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灭失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集体土地灭失的相关材料;
(2)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开展,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2.1首次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4.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2.2变更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2)土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相关材料。
(3)土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用途变更的相关材料。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建筑物、构筑物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2.3转移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结果材料。
5.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作价出资(入股)的相关材料。
(2)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相关材料。
(4)因离婚分割导致权属转移的相关材料。
(5)因继承取得导致权属转移的相关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4.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2.4注销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土地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灭失的相关材料;
(2)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相关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相关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3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3.1首次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3.2变更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2)宅基地坐落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3.3转移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依法继承的相关材料。
(2)分家析产的相关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相关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
(5)新生儿、婚迁、退役士兵或大学生户口迁回等增加共有人的相关材料(婚迁的,如原名下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其名下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3.4注销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相关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相关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及房屋所有权的相关材料。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8993)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1首次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以划拨方式取得: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②属于有偿划拨的,提交缴款票据及缴清证明。
(2)以出让方式取得: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②土地出让金缴款票据及缴清证明,如有违约情况还应提交违约金缴款票据。
(3)以租赁方式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作价出资或入股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
6.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用地红线图。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龙泉山北路75号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0838-2503603)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4.2变更登记
适用范围: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变化;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期限变化;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国有建设用地;共有性质变更。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宗地图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权利人身份变更:①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姓名变更但身份证号不变的,查看户口簿②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名称变更会审单(交易职责划入登记中心的不需要)。
(2)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②以出让方式取得:变更后的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③以划拨方式取得:变更后的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批准文件;④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权利人或当地基层组织出具的证实部分土地灭失的材料。
(3)土地用途、权利期限变更: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②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变更: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文件或变更后的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②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
6.如界址发生变化需做权籍调查。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龙泉山北路75号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0838-2503603)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4.3转移登记
适用范围:
转让、互换或赠与;继承或受遗赠;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转移;共有人增加或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分割、合并导致权属转移;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变化。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划拨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转移登记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买卖的、互换的、赠与的,需提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的相关材料。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需提供继承或受遗赠的相关材料。
(4)作价出资(入股)的,需提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的相关材料。
(5)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需提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的相关材料。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共有份额变化的,需提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的相关材料。
(7)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需提供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的相关材料。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需提供法院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9)共有人共有性质发生变化:共有性质变更合同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属于夫妻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5.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完税证明材料。
6.宗地图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龙泉山北路75号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0838-2503603)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4.4注销登记
适用范围:
国有建设用地灭失,权利人放弃使用权,依法没收、收回使用权,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灭失的相关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材料。
(3)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即时办理(现场踏勘时间除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龙泉山北路75号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0838-2503603)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5.1首次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总平面图》。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竣工验收备案书》《竣工平面图》。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指界委托书。
7.公安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地址证明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具备以下情形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涉外项目,提交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2)该宗地原建筑物房屋产权灭失注销的情况说明。
(3)一幢建筑物涉及多个不动产单元的提交宗地分户面积测绘报告。
(4)非工业项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工业项目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5.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6.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免收登记费。
7.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登记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6830)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8993)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5.2变更登记
适用范围: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变化,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期限变化,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合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权利人身份变更:①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身份证号不变的,查看户口簿曾用名。②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名称变更会审单(交易职责划入登记中心的不需要)、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测绘结果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文件: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材料和房屋竣工验收材料: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土地价款缴纳凭证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3)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批量件除外)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商品房0838-2506830;二手房0838-2517499)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8993)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5.3转移登记
适用范围:
不动产的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离婚财产、夫妻财产约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人发生转移。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拆迁的,提交拆迁安置协议。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有经公证的材料,提交继承权(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没有的提交以下材料(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场):
①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或者其它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
②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它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
③放弃继承的,出具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或在登记人员的见证下,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
④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
⑤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
(3)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6)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8)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5.不动产测绘图
6.税费缴纳凭证
7.具备以下情形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涉外转让的,还需提交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
(3)依法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4)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的,取得方需提供知晓函,抵押权人提供同意函,按抵押权变更登记提供相关材料。
(5)房屋地址有变更的,公安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地址证明。
(6)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需提供主管部门审核结果。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二手房转移登记:1小时;商品房转移登记:1个工作日(批量件除外)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管、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5.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6.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免收登记费。
7.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登记费。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商品房0838-2506830;二手房0838-2517499)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8993)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5.4注销登记
适用范围:
不动产灭失,权利人放弃权利,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导致权利消灭,因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权利消灭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不动产灭失的相关材料。
(2)权利人放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的书面材料。
(3)依法征收、没收、收回的,提交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
(5)属国有资产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注销的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时间除外,批量件除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6830)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8993)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6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6.1首次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
4.享有自留山的使用权等权属来源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6.2变更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2)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3)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4)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6.3转移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互换的相关材料。
(2)因家庭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权属转移的相关材料。
(3)因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行政裁决或者司法机构的行政判决导致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6.4注销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注销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相关材料。
(2)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相关材料。
(3)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相关材料。
(4)不动产被依法征收或者收回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7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7.1首次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
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林地、森林、林木的批准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7.2变更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权利人名称、身份证明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2)林地坐落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3)林地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4)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或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7.3转移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互换或者调整的相关材料。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7.4注销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相关材料。
(2)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相关材料。
(3)土地被依法征收、收回的相关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消灭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8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8.1首次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8.2变更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2)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3)林地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4)林地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5)承包期限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6)承包期限届满后继续承包的相关材料。
(7)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8)林种、主要树种等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9)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8.3转移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互换的相关材料。
(2)转让的相关材料。
(3)因家庭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权属转移的相关材料。
(4)对已登记的联户林地进行拆宗的相关材料。
(5)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相关材料。
(6)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8.4注销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相关材料。
(2)承包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相关材料。
(3)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相关材料。
(4)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相关材料。
(5)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消灭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9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
9.1首次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和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应当提交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和权属来源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相关材料。
(2)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相关材料。
(3)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9.2变更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林地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变更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2)不动产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3)经营权期限变化的相关材料。
(4)森林类别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9.3转移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林地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相关材料。
(2)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相关材料。
(3)因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
(4)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9.4注销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林地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消灭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林地被依法征收的相关材料。
(2)林地全部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等非林地的相关材料。
(3)不动产灭失的,提交证实灭失的相关材料。
(4)依法解除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相关材料。
(5)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者被查封的相关材料。
(6)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消灭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10 地役权
10.1首次登记
适用范围:
按照约定设定利用他人不动产。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地役权合同
5.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小微企业提供书面承诺书,免收登记费。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申请办理森林、林木相关地役权的免征登记费。
5.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谁涂等相关地役权的免征登记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37592)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10.2变更登记
适用范围:
需役地或者供役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共有性质变更的;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地役权内容变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变更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需役地或者提供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2)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3)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
(4)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37592)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10.3转移登记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抵押。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申请需役地转移登记,需役地权利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转移合同,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发生转移的。
(2)因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发生转移的。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小微企业提供书面承诺书,免收登记费。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申请办理森林、林木相关地役权的免征登记费。
5.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相关地役权的免征登记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37592)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10.4注销登记
适用范围:
地役权期限届满的;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不得超出《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川自然资发〔2021〕28号)规定的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37592)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市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11 抵押权
11.1首次登记
适用范围:
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简版合同)
5.如无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简版合同)的,需提供以下合同:
(1)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2)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7.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1个工作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小微企业提供书面承诺书,免收登记费。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申请办理森林、林木相关抵押权的免征登记费。
5.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相关抵押权的免征登记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龙泉山北路75号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0838-250360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3052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8993)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11195)
11.2变更登记
适用范围:
因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或担保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等发生变化。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相关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相关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1个工作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龙泉山北路75号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0838-250360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3052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8993)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11195)
11.3转移登记
适用范围:
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移。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5.抵押权转移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提供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提供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1个工作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小微企业提供书面承诺书,免收登记费。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申请办理森林、林木相关抵押权的免征登记费。
5.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相关抵押权的免征登记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龙泉山北路75号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0838-250360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3052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8993)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11195)
11.4注销登记
适用范围:
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等。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银行结清证明或解除说明。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主债权消灭的相关材料。
(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相关材料。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相关材料。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件致使抵押权消灭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龙泉山北路75号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0838-250360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3052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11195)
12 预告登记
12.1预告登记-设立
适用范围:
商品房预售;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不动产买卖、抵押等。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提交预告登记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预购商品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简版合同),如无简版合同同则需提供主债权合同与抵押合同。
(3)不动产买卖、抵押的:不动产转让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
(4)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
5.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批量件除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3603)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11195)
12.2预告登记-变更
当事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预告登记证明
4.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更的相关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批量件除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3603)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11195)
12.3预告登记-转移
适用范围:
因继承、受遗赠、生效法律文书、主债权转移导致预告登记转移等。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预告登记转移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有继承权(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提交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无继承权(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需要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场)提交以下材料:
①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
③放弃继承的,出具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或在登记人员的见证下,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
④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且所有法定继承人现场确认其真实性、唯一性。
⑤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且所有法定继承人现场确认其真实性、唯一性。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证明等。
(3)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相关材料。
(4)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批量件除外)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3603)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11195)
12.4预告登记-注销
适用范围:
买卖不动产协议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等。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预告登记证明
4.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书面文件或者债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相关材料。
(2)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3603)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11195)
13 更正登记
13.1更正登记—依申请更正
适用范围: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有错误,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申请人是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
(2)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的,提供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龙泉山北路75号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0838-250360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30587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8993)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13.2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
适用范围: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1.不动产所在地机构在通知权利人办理更正登记。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龙泉山北路75号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0838-250360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30587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8993)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14 异议登记
14.1异议登记—设立
适用范围: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但权利人不同意更正。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申请人是权利人: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
(2)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提供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4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4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275元。
2.证明工本费:不收费。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龙泉山北路75号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0838-250360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30587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8993)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14.2异议登记—注销
适用范围:
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可以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2.不动产登记证明
3.提交注销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的相关材料。
(2)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的相关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龙泉山北路75号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0838-250360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30587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8993)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15 查封登记
15.1查封登记—设立
适用范围:
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或者预查封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即时办理(批量件除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3112)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8993)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15.2查封登记—注销
适用范围:
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者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即时办理(批量件除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3112)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8993)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16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补发
16.1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换发
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损毁、污损、填制错误的等或权利人自愿申请换领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换发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提供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破损、污损、填制错误的等。
(2)在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的情形下,不动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宗地图(如界址发生变化,需做权籍调查)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证明不收工本费。(在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的情形下,不动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不收费)。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龙泉山北路75号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0838-2503603)(国有建设用地);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305879)(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8993)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16.2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补发
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补办。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宗地图(如界址发生变化,需做权籍调查)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缴费、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注:不动产证书、证明遗失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收费依据:
不动产收费依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证明不收工本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龙泉山北路75号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0838-2503603)(国有建设用地);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305879)(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8993)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50557)
17 居住权
17.1首次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居住权设立的材料(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按照合同的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
(2)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和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交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设立居住权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305200)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11195)
17.2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居住权变更的材料(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居住权的住宅范围、居住权期限等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变化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305200)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11195)
17.3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居住权消灭的材料(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
(1)居住权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约定的居住权存续期限届满的,提交期限届满的材料。
(3)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4)其它能够证明居住权消灭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收费政策。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305200)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洮河路8号自然资源局旌阳分局五楼(0838-6161332)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211195)
18 不动产登记材料查询
18.1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查询
适用范围:
不动产登记材料查询。
自助查询材料:
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使用身份证,在设置有终端自助查询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自助查询登记结果。
人工查询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现场领取或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他有效法定身份证件。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现场签订或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2人及以上的,共同代为申请。
3.继承人、受遗赠人查询的:
(1)公证继承查询:继承公证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
(2)非公证继承查询: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
4.利害关系人查询的: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但法院还未受理的,提交法院出具的调查令。
5.律师受权利人委托申请查询的,提供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立案证明(查询登记原始材料需提供);受利害关系人委托申请查询的,提供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立案证明。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7.破产管理人查询的,提交法院指定管理人文书、管理人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人工查询的,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符合查询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出具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证地址及咨询电话:
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3112)
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2508993)
罗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罗江区万安镇景乐南路3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3120500)
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三号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5220213)
什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什邡市方亭街道蓥华山路南段6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8261611;0838-8261661)
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绵竹市苏绵大道中段21号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6200346)
中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地点: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0838-7131734)
注意事项:
不动产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按照本办法申请查询的,应当承诺不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材料、登记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不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材料、登记信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附件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单位:□平方米 □公顷(□亩)、万元
申请登记事由 |
□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森林、林木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土地经营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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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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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
登记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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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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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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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件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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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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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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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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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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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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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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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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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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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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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件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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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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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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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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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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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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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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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情况 |
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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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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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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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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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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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不动产权证书(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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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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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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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情形 |
是否有抵押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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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间对抵押不动产转让是否有约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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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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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情况 |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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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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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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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情形 |
居住权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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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条件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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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情形 |
需役地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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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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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原因及证明 |
登记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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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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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书版式 |
□单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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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版 |
□电子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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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方式 |
□窗口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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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领证 |
□邮寄领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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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 |
权 利 人 |
义 务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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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 2.是否为共有房屋? 3.是否分别持证? 4.买方单方领证: 5.买卖双方领证: 6.其他询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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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是□否 □是□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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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 2.是否为共有房屋? 3.是否分别持证? 4.买方单方领证: 5.买卖双方领证: 6.其他询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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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是 □是 □ □ |
□否 □否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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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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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权利人签章): 申请人(义务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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