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分户)业务
发布时间:2023-09-08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一、主要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必备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税费缴纳凭证;

6.购房发票;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他要件:

1.房屋涉外转让的,需提交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2.地址变更证明(房屋坐落与登记坐落不一致);

3.房屋面积补充协议(买卖合同所记载的面积与申请登记的面积有误差时应提交)。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窗口申请→缴费领证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散件)。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六、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3    咨询电话:0838-52202130838-5226561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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