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必备要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 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他要件:
同一房产再次办理抵押知晓函(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产再次抵押的,后顺位抵押权人应提交)。
备注:抵押物无查封或其他限制情况。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窗口申请→缴费领证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批量件除外)。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六、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3号 咨询电话:0838-5220213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