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其他要件:
原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只遗失其中一本证书,需收回未遗失的证书)。
备注:
登记机关将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官方网站或不动产所在区域公告询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可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窗口申请→缴费领证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证明不收工本费。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六、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3号 咨询电话:0838-5220213、0838-5226561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