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抵押权发生消灭的证明材料(有以下证明之一均可:主债权消灭的证明、抵押权已经实现的证明、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致使抵押权消灭的生效法律文书)。
其他要件:
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
2.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3.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经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窗口申请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办。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六、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3号 咨询电话:0838-5220213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