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企业专窗)业务
发布时间:2023-09-08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一、主要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存量房买卖合同;

5.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原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用以计算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增值税);

6.存在以下情况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房屋涉外转让的提交);

2)房屋已设定抵押权、居住权的买方提供知晓函。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窗口申请→缴费领证(无需排号、一窗办结)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六、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3    咨询电话:0838-5228342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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