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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0 来源:应急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西区管委会,广汉市工业集中发展区

现将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安监函〔2018〕3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西区管委会,广汉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并督促其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表》自行开展评估诊断分级工作,并书面向广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自评内容与结果

三、对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自行做好评估诊断分级,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完成复核并评估诊断其安全风险等级。  

  联系人:刘海梅,联系电话:5223956,电子邮箱:536816885  

附件: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安监函〔2018〕300号)

                     

                        

广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9日         

 

广安监〔2018〕63号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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