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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11.22”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7 来源:应急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西区管委会,广汉工业集中发展区、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11.22”爆炸事故的通报》(川应急函〔2018〕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西区管委会,广汉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及时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西区管委会,广汉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结合文件精神督促本辖区、本部门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储存装置防凝防冻、自动化控制和动火等特殊作业的监管,确保我市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11.22”爆炸事故的通报》(川应急函〔2018〕26号)

 

 

广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广安办〔2018〕70号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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