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西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发展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2019年1-3月全市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总体情况
(一)入网填报情况统计(见附件)
全市共有1431家企(事)业单位在四川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完成信息填报的企(事)业单位有1431家,企业基本信息填报率100%。未开展隐患排查系统填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421家,零隐患申报企业71家,未整改隐患49条。
(二)安全隐患统计
1-3月,全市自查自报隐患的单位共有1116家,占在系统中注册单位数的77.99%。连山镇、雒城镇、兴隆镇、新平镇、松林镇、南兴镇、小汉镇(工业集中发展区),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共排查一般隐患2436条,已整改2402条,整改率98.6%,其中,金轮镇、南丰镇、三水镇、西高镇、松林镇整改率为100%,南兴镇、北外乡、小汉镇(工业集中发展区)、新平镇、和兴镇、高坪镇、雒城镇、兴隆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制度清单上传情况统计
全市上传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1212家,上传率100%。
全市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的企(事)业单位1212家,编制率84.70%,其中,西高镇编制率达100%,小汉镇(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兴镇、金鱼镇、高新西区超过90%,雒城镇、金轮镇的清单编制率不足60%。
(四)零隐患申报企业
全市零隐患申报企(事)业单位71家,高新西区14家,连山6家,雒城镇26家,南兴镇8家,三水镇1家,西高镇5家,向阳镇5家,小汉镇1家,新平镇5家。
(五)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绩效评估情况
金鱼镇、和兴镇、南丰镇、西外乡、西高镇等5个乡镇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绩效评估得分达到90分以上。高新西区、南兴镇均在70分以下。
二、部分重点行业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全市共有10家企(事)业单位在省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中注册,开展隐患自查上报工作的单位有8家,共排查23条隐患,已整改23条。
危险化学品:全市共有60家企(事)业单位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开展隐患自查上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有47家,共自查一般隐患117条,已整改117条。零隐患企(事)业单位有1家。
烟花爆竹:全市共有4家企(事)业单位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开展隐患自查上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有4家,共自查一般隐患19条,已整改19条。
医药制造:全市共有33家企(事)业单位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开展隐患自查上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有27家,共自查一般隐患73条,已整改71条。零隐患申报企(事)业单位有1家。
工贸(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等):全市共有861家企(事)业单位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开展隐患自查上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有663家,共自查一般隐患1176条,已整改1162条。零隐患申报企(事)业单位有36家。
道路运输:全市共有34家企(事)业单位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开展隐患自查上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有29家,共自查一般隐患103条,已整改103条。零隐患申报企(事)业单位有1家。
建筑施工:全市共有39家企(事)业单位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开展隐患自查上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有27家,共自查一般隐患90条,已整改90条。零隐患申报企(事)业单位有2家。
教育(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全市共有99家企(事)业单位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开展隐患自查上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有99家,共自查一般隐患300条,已整改277条。零隐患申报企(事)业单位有8家。
卫生和社会工作(医院、医疗机构、收容所、敬老院):全市共有44家企(事)业单位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开展隐患自查上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有41家,共自查一般隐患54条,已整改53条。零隐患申报企(事)业单位有10家。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全市共有14家企(事)业单位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开展隐患自查上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有12家,共自查一般隐患47条,已整改46条。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应迅速组织开展新一轮调查摸底,进一步摸清企业底数,并登记建档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掌握安全监管监察对象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数据信息,对于长期停产、破产、注销等企业进行清除。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应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强化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加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双公示”,健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机制。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用于日常监管、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工作当中。对高危行业企业、发生事故企业、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重点监管,对未开展隐患排查企业、零隐患申报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真查真改规范填报隐患,同时将日常检查情况及时填报录入隐患排查信息系统政府监督检查台账。市安办将对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按每季度进行通报,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附件:1.全市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改自报情况
2.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明细
3.零隐患申报企业名单
4.未开展隐患排查企业名单
广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