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松林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安办函[2019]35号)转发给你们,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请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相关矿山企业。
附件:《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安办函[2019]35号)
广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