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镇人民政府、连山镇人民政府:
现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企业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2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南丰镇人民政府、连山镇人民政府及时将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并督促其严格执行通知精神。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期间,请连山镇人民政府、南丰镇人民政府督促辖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省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五项”举措》(川安监〔2014〕58号)通知精神,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各生产企业是否落实停产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妥善处理好各种原材料、半成品。
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期间严格按原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省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五项”举措》(川安监〔2014〕58号)通知精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恢复生产须经德阳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附件:《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企业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217号)
广汉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