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各产业园区,有关单位:
随着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各类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人员流动频繁,加之“五一”节即将来临,群众外出旅游、走亲访友和文体商贸活动增多,引发安全事故风险加大。各镇(街道)、各部门、各产业园区要紧绷防范安全风险这根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完善应急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及4月28日省、市应急系统2020年防汛和地质灾害应急应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五一”等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镇(街道)、各部门、各产业园区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把安全生产始终放在突出位置,始终作为丝毫不能放松的基本任务和基本保障,狠抓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好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带队深入一线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排好节日期间、节日前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紧盯重点,切实强化节日安全监管
各镇(街道)、各部门、各产业园区和单位要针对“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旅游、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严防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以及重点路段和水域的安全监管,严查超速、超载、酒驾、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的执法检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要加强对各类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公园、游乐园的安全监管力度,提前对景区游乐设备、观光游览车、危险性旅游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强化景区高峰时段游人总量控制,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强化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着重治理高空施工平台、超重机械、脚手架等高危作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查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同时,要切实强化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严格现场管控,确保安全顺利。
三、提前部署,扎实抓好汛期安全防范
汛期即将来临,各镇(街道)、各部门、各产业园区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度警觉,要按照近期省、市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减灾工作会议及 《广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安办〔2020〕12号)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强化落实预防避让措施,有效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的排查,严格落实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高空作业设备设施的防风加固措施,对营地、工棚、仓库要合理选址,严格控制安全距离,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检查,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加强江河湖塘堰等水域监控,在水深危险水域设置防溺水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针对学生等重点人群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严防溺水事故发生。要做好地灾临灾避险准备工作,加大地灾隐患排查力度,逐一落实监测措施,主动开展预防避让,扎实开展地灾避险和治理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其他各行业要针对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及时掌握汛期预报预警信息,着重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强化保障,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值守
各镇(街道)、各部门、各产业园区和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共享气象、汛情、灾情信息,强化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广泛进行风险防范提示、警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要注重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针对洪涝、地灾以及火灾、燃气泄漏等事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人员疏散和搜救、伤员救治、应急指挥、物资调运、信息共享、社会力量参与等演练活动,进一步规范各类事故灾害的应对处置程序,确保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要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坚持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
广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