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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委〔2023〕6号 广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汉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

发布时间:2023-06-19 来源:市应急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广安委〔2023〕6

广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于印发《广汉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产业园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将《广汉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8

广汉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德阳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贯彻落实省、市安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地落实,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市实施办法,聚焦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落实,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认真排查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系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全面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各分管市领导为副组长、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统筹推进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四、专项整治

各镇(街道),各产业园区要立足本辖区实际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督促指导本系统抓好专项行动。

(一)矿山领域,包含非煤矿山、油气开采、关闭矿山等方面,由市应急局牵头,市经信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广汉生态环境局、市国资金融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包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及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方面,由市应急局牵头,市经信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广汉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局、市国资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运输领域(不含铁路、民航、水上交通),包含客货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汽车维修、公路工程施工、道路工程施工(含隧道施工)等方面,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牵头,市经信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筑施工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市政管网、自建房、市政工程相关隧道施工方面由市住建局牵头,水利工程(含隧道施工)由市水利局牵头,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消防领域,包含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医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校外培训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室内海洋馆、剧本娱乐场所等敏感特殊场所,“园中园”“厂中厂”等多业态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经信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经合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城镇燃气领域,包含人工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等方面,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商务经合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工贸领域,包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及动火、吊装、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由市应急局牵头,市经信科技局、市商务经合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特种设备领域,包含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方面,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科技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教体局、市商务经合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民用爆炸物品领域,包含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油气井用爆破器材、特种爆破器材等方面,由市经信科技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文化旅游领域,包含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娱乐场所(网吧、KTV、电子游艺厅)、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游乐项目民宿旅行社等方面,由市文旅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校园安全领域,包含校园设施设备、校车、校舍、实验室等方面,由市教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农业农村领域,包含农业机械、农村沼气、渔业生产等方面,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电力领域(不含水电站),包含输配电网、光伏发电、天然气发电、火电等各类发电,由市经信科技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包含油气长输管道建设、油气管道保护方面,由市发改局、市经信科技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商贸流通领域,包含专业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住宿、汽车流通、报废汽车拆解、商业综合体等方面,由市商务经合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民航领域方面,包含场(站)周边安全、破坏机场净空环境的行为等方面,由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民航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方面,包含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整治、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铁路道口、铁路隧道口安全等方面,由市交通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市经信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水上交通及渔业船舶领域,包含水上客运、船舶建造、渡口码头、渔船、渔业船员管理等方面,由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仓储物流、危险废物、体育、粮食和物资储备、民族宗教、邮政等其他行业牵头(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扎实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做到不留安全监管死角和盲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各牵头(主管)部门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者整治的重点检查事项;无牵头部门的,由相关部门就近负责行业领域制定实施方案。对安全生产职责不清的行业领域及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

五、重点工作

重点做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三个专项任务。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任务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视和不重视、认真抓和不认真抓大不一样,企业“第一责任人”是决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突出抓好以下10项工作:

1.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研究部署本次专项行动,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对自查中不能确定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提请相关行业部门进行研判

(2)组织制定企业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及时汲取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岗位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清单

(2)要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原则,根据企业、岗位自身可能存在的特殊风险、特殊隐患、特殊问题和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制定个性清单,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层级、各环节、各工序。

3.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要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4.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本企业安全管理考核、奖惩、监督以及内部举报奖励等相关机制,责任落实情况应当与本企业安全生产奖惩措施挂钩;对于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应当予以奖励;对于弄虚作假、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超出责任制考核标准要求的,给予严惩。

(2)持续推行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落实落细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常态化分析查找、防范化解安全隐患点,督促企业职工绷紧安全弦,压实企业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责任。

5.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针对动火、受限空间、吊装、临时用电、盲板抽堵、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汲取省内外违规作业引发的事故教训

(2)严格履行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3)组织对作业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严禁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

(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动火等危险作业风险分析、依规检测检验、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应急装备和救援器材,确保动火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及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6.组织对分包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分包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分包外包外租不得代替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7.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全体员工,对自然灾害、生产工艺、生产安全系统、厂区厂房、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摸清找准本单位重大风险,有针对性的制定管控措施,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风险台账

(2)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告内容包括危险(有害)因素、事故类型、后果、影响范围、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方式、措施落实责任人、报告电话等内容,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至少组织全体员工开展1次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严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

(4)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要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9.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健全完善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是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2)开展应急演练总结评估工作,认真总结梳理应急演练中的经验做法和短板不足,不断规范处置流程、强化应急准备,持续完善优化应急预案,使其科学、高效、管用。

10.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到位、是否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是否依法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无继续使用应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等问题,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专项任务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精准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突出抓好以下8项工作:

1.迅速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本行业领域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和“迎大运·保安全”专项整治,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加强本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

2.尽快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解读。省安办梳理印发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再次进行梳理,对于已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和本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在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事项。要灵活工作方式,综合采取上门服务、集中辅导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活动,促使企业尽快熟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重点。

3.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组织开展执法比武和能力提升活动,通过执法人员进高校、示范性执法、交叉执法的方式,将理论与实战相结合,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隐患能力和规范办案水平。

4.突出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10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严格开展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有案不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扣紧执法最后一环,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增强发现和处置问题能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或对查出问题后不依法处理导致发生事故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公开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市安办将视情况对有关单位进行约谈,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6.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等制度,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7.组织开展专家帮助指导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对重点镇(街道)、产业园区、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隐患闭环整改。帮助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状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织细织密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网,促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指导企业加强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含气瓶)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8.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迎大运·保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对今年国、省、市反馈问题隐患以及本级本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严防因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专项任务

按照国、省要求,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带头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突出抓好以下9项工作: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镇(街道),各产业园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市实施办法,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镇(街道),各产业园区要迅速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组织专家解读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帮助指导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改。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市实施办法。各镇(街道),各产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市实施办法,结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精神,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对已经完成的,要持续巩固成效,对需要长期坚持的,要继续查漏补缺,持续推动。

4.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市级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有奖举报公告牌、有奖举报“吹哨人”、举报人保护等制度,推广运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微信小程序以及安全隐患随手拍等实用易用举报平台,简化奖金发放流程,加快举报核查办理,对举报核查属实的依规重奖快奖。

5.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提取费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落实,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健全优化基层安全监管体制,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6.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镇(街道),各产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推动安办专班实战化运行,健全完善专班运行机制,综合运用“两书一函”、警示约谈、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手段,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职能作用。市安办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7.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各镇(街道),各产业园区,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深入联系地区、重点监管企业(单位、项目)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主动发现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虚心听取企业家、基层干部、广大群众意见和建议,精准掌握安全隐患内在规律,切实做到科学治安。

8.强化安全生产帮扶指导。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为抓手,将规上企业优秀管理专家纳入监管队伍,开展“1带N”结对子活动、推行网格化管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助力企业安全发展。

9.坚决守牢项目安全红线。各镇(街道),各产业园区要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安全门槛。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的通知〉的通知》(川安办函〔2022〕66号)要求,全面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定,严格项目审查、建设、验收、投产投用闭环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落实安全评价。要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坚决防止项目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真正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六、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各镇(街道),各产业园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5月下旬)。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梳理本部门、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等相关文件资料,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利用短信、媒体集中报道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到各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6月底前)。将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相结合,各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辨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做好问题隐患闭环管理;对重点镇(街道)、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解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整治重点。

(三)部门精准执法与督导检查(7月至11月)。以“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为抓手,各有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结合全市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成都大运会期间,各辖区、各有关部门要同步开展明查暗访,做到统筹联动。

(四)总结提高(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深入分析问题隐患原因,深层次查找问题症结所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产业园区,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严格挂牌督办。各镇(街道),各产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治理,严格落实《德阳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试行)》,对重大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并同步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安办备案。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各产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找准问题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各产业园区及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5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明确整治重点、落实专项任务等)、动员部署情况及本部门、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等相关文件资料报送市安办,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安办。调度表(附后)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30日前上报截至本月末的累计情况(联系人:王欢天 刘兴露,市安办邮箱:ghab12350@163.com,联系电话:5227597)。

四川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3

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4

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帮扶

精准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镇(街道)、产业园区(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具体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4

行政处罚(次,万元)

5

责令停产整顿(家)

6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7

移送司法机关(人)

8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9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10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11

约谈通报有关单位(次)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1

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2

党委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3

政府负责同志

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4

安委会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是否在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7

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注:1.市安办对各镇(街道),各产业园区及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调度表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30日前上报截至本月末的累计情况。

2.“一案双罚”,是指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处罚

3.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广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印发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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