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84万元,完成预算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八项规定、节俭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06万元,占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78万元,占7%。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其中:轿车1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含执法执勤用车)支出34.0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3.7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厉行八项规定、节俭三公经费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93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厉行八项规定、节俭三公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