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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公开

发布时间:2018-09-20 来源:检察院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广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5.51万元,完成预算103.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02万元,完成预算34万元111.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9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74.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02万元,占83.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49万元,占16.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未安排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未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辆,其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7辆,其中:轿车23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0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运行和办案执法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5.64万元,增长14.8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增加,以至于2017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7.4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9批次,936人,共计支出7.4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餐费9.03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54万元,下降20.56%。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院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同时,外地来广汉办案、办公、调研人员也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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