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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汉市文化馆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21 来源:文体旅游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四川省广汉市文化馆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市文化馆作为我市的文艺活动中心、文艺创作中心和文艺辅导培训中心,担任着全市大型文化活动、演出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送文化下乡、下村以及对乡镇、部门、企业、社区文艺爱好者的辅导培训工作以及文艺宣传、创作,为广大市民免费提供公益培训、活动场地等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文化活动

按照文广局2017年“春、夏、秋、冬”四季活动安排,春节团拜会、春节广场系列演出、正月初一巡游、正月十五烧耍龙狮灯、正月十六保保节演出等常规活动如期高质量开展。按照2017年年初工作计划,圆满完成了桃花节、油菜花节文艺演出、“美丽新广汉·文艺乡村行”系列文艺演出、“三下乡”演出、“文化惠民·共奔小康”文广系统“1+N”赴我市6个贫困村演出;组织策划并承办了“我是‘民’星”全民才艺大赛、“寻找美丽雒城人”颁奖晚会、“天籁绽放”首届童声音乐会、幼师专场才艺比赛、喜迎19大暨庆祝建党96周年文艺演出、庆祝建军90周年慰问演出、“缤纷夏日·跃动广汉”夏季文化周广场文艺演出、“教师节”文艺演出、四川国际航展开幕式活动及“三星堆之夜”文艺演出、三星堆博物馆开馆20周年文艺晚会、“越舞越好看”广场舞大赛及青少儿舞蹈大赛、引进四川省歌舞剧院舞剧《家》到我市公益性巡演等,全年主办、承办大型文化活动60场次。以上文化活动的开展,极大地丰富了我市群众文化生活,为我市群文活动选拔了大量的优秀文艺人才。

与此同时,美术、书法、摄影等业务工作也硕果累累。组织全市美术工作者参加“四美广汉”美术书法文学摄影大赛;德阳市“走进春天”美术展、四川省漫画展、四川省庆祝建军90周年书画展、四川省书画展、四川省第六届青年美展、四川省“行走川滇-南方丝绸之路”文化交流展、四川省第三届群星璀璨评选美术书法摄影展等省市级展赛。其中6人9次入选省展,1人获二等奖。组织全市7家美术书法培训机构共106人参加四川省社会艺术水平美术书法考级活动,参加人数创历年之最,并取得了103人参考101人合格通过的好成绩。

2、免费开放

全年长期在文化馆活动的市民艺术团体达到15个,每周七天56小时向市民免费开放,进馆活动市民达1700人次/周,全年超过8万人次。

全年举办公益培训三期,每期两个月,设置课程27门,培训市民(含青少年)4000余人次。举办“名师讲堂”四期,包括“合唱技巧与气息控制”、“童声合唱”、“人像摄影用光技巧”、“篆隶书临贴与创作”,为我市具备一定基础的文艺爱好者提供当面与名师交流的机会。

在展览方面,全年主办、承办大型展览8期,分别是:同广汉美协联合主办“2017迎春美术作品展”,并在德阳市文艺中心巡展;承办“达州·广汉书画联展”、“福建宁德、四川广汉书画巡回展”、“魅力中国城”德阳摄影巡展、“艺文风华·大美广汉”书画少儿作品展三期、“四美广汉”获奖作品展等。

在业务辅导方面,继续做好“结队子、种文化”基层辅导培训工作,将辅导培训服务直接送到村上、学校、企业、社区。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向偏远地区倾斜。

3、文艺创作

文化馆美术干部程宇创作的油画《从你的世界路过》获“四美广汉”美术书法文学摄影大赛美术类一等奖;舞蹈干部颜婷婷创作舞蹈《三星堆迎宾祈福舞》参加我市对口扶贫的金阳县索玛花节开幕式演出、三星堆博物馆、金沙、柬埔寨吴哥窟管理总局“一带一路”文化合作意向签约仪式演出及浙江卫视“挑战者联盟”拍摄;舞蹈干部梁俏创作的舞蹈《一醒惊天》参与三星堆博物馆开馆20周年晚会演出及德阳市第三届群文调演,创作舞蹈《无毒无悔》代表市政法委参加德阳市禁毒日调演;组织人员创作小品《一封家书》代表市纪委参加德阳市廉政汇演;易传志全年为各种主题晚会创作《醉美广汉》、《故土芬芳》、《心手相连》、《说四美》、《美丽人生》等本土原创歌曲8首,作品创作的数量和质量都较往年有所提升。

二、部门概况

广汉市文化馆隶属于广汉市文体广电出版局,是全额财政拨款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员工20人(在编17人、人事代理2人、离岗待退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51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3.14万元,占82.31%;其他收入90.95万元,占17.69%。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54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1.56万元,占97.69%;项目支出12.57万元,占2.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3.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92万元,增长6.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3.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92%。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6万元,增长6.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3.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28万元,占14.48%;医疗卫生支出18.55万元,占4.38%;住房保障支出16.9万元,占3.9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6.49,占77.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无

2.教育:

3.科学技术:无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支出决算为326.49万元,完成预算10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16年结余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支出决算为61.28万元,完成预算95.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资金有结余。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决算为18.55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2016年决算数为16.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0.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4.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6.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5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17年未做“三公经费”预算,同时也无发生额。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

10.文化:指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

11.群众文化:指群众文化方面,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

12.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用于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

15.住房保障(类):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化馆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参数.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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