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零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1万元,下降率20%。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调整数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8万元,其中办公用设备采购2.8万元。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