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6.24万元,完成预算94.36%。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4万元,占78.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84万元,占21.28%。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62万元,下降4.2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9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6.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公务通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84万元,完成预算9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2.4万元,增长31.43%。主要原因是大型接待两次导致费用整体上涨。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2批次,1244人次,共计支出9.84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8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工作交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