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连山镇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6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5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1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3.36万元,下降3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48万元,下降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12减少0.88万元,下降6.77%。减少变动的主要原因遵守国家八项规定,开源节流,及2016年进行的公车改革,我镇减少了公车数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52万元,占0.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12万元,占0.9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52万元。主要用于秸秆禁烧巡逻、防洪巡逻、地质灾害巡逻、进城办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2.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2批次,2020人,共计支出12.1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与其他相关部门、乡镇交流学习,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检查等。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